因應上月3日的花蓮強震,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(4日)承諾觀光振興六月就可用;交通部觀光署晚間公布包括紓困、安置和觀光振興三部分做法,其中旅遊補助要拚6月1日上路。
因應花蓮0403大地震,針對受創的旅宿業協助方案,觀光署提出三項措施,第一是協助受災旅宿業融資相對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,第二是協助受災民眾入住「花蓮短期安置旅宿」,第三是振興花蓮觀光補助方案。觀光署旅宿組組長曹逸書說,大家比較關注的是觀光補助部分是否完整用在花蓮縣上,「以自由行為例,共8.15億元會完全使用在花蓮縣」曹逸書強調,之前紓困、安置措施都已經公布,觀光振興的旅遊補助則從原本7月起才能用、改為力拚6月1日就能上路。
交通部振興觀光旅遊(12.31億元)
1、旅宿業融資信用保證1.2億元。
2、旅遊振興後自由行8.15億元、團體旅遊1.5億元,共9.65億元。國人入住花蓮縣合法旅宿,平日(週一至週四)每房每晚依實際住宿房價最高補助1000元;假日(週五至週日)每房每晚依實際住宿房價最高補助500元。
自由行及團體旅遊補助時間於6月1日起實施,相關方案的詳細實施時間與方式,將另行公布。
3、交通優惠措施共1.46億元,包括台灣好行及觀巴6000萬元,台鐵Taiwan pass共1000萬元,及觀光專列5100萬元,花蓮包機及行銷推廣宣傳2500萬元。針對花蓮縣政府關切提高花蓮包機補助,觀光署已納入1000萬元補助額度內,按不同市場分別提高為30萬元、35萬元、40萬元。
其它:經濟、文化、農業各部會共3.53億元。
1、媒合花蓮合法旅宿業者,使受災戶能以月租方式短期入住合作旅宿,最長3個月,月租費用由政府定額補助旅宿業,受災戶免負擔旅宿月租費用。
2、補助額度以每戶每月入住1間客房為單位。入住雙人房者,每房每月補助旅宿業者3.2萬元;3人(含)以上入住四人房者,每房每月補助旅宿業者4.4萬元。受災戶若有其它需求,得與旅宿業者另行協調約定。
1、觀光署與國發會、經濟部中小企業署合作「0403花蓮地震融資保證專案貸款方案」,由花東基金專案提撥20億元,提供200億元貸款總額度,以及利息補貼金額最高50萬元。
2、觀光署啟動「交通部觀光署提供受災旅宿業融資相對信用保證要點」提供相關融資信用保證協助方案,協助受災旅宿業者取得資本性融資周轉金貸款,加速業者災後重建並恢復正常營運。